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出臺的背景和過程是怎樣的?
隨著社會發(fā)展,近年來我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群體越來越大,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訴求越來越多。根據(jù)以生為本的原則,為了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相關工作,促進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參照廣東省教育廳等6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41號),結(jié)合我市實際,我局于2020年9月上旬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初稿)。為有效落實我市隨遷子女參加中考工作,市教育局多次集體討論研究并先后面向教育系統(tǒng)、市直部門等征求意見,隨后進行了數(shù)次修改。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期間,我局將修改后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過陽江市人民政府信息網(wǎng)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我局未收到公眾反饋的意見、建議。隨后我局形成了《通知(送審稿)》,并于2020年12月報市司法局審查。后根據(jù)市司法局反饋意見,我局再次對《通知(送審稿)》進行了修改,形成了《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并再次面向教育系統(tǒng)、市直部門等征求意見,各單位均反映無修改意見。2021年4月12日至4月23日期間,我局將修改后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見稿)通過陽江市人民政府信息網(wǎng)站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廣泛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的基礎上,我局形成了《通知(送審稿)》。
二、隨遷子女具體指哪類人員?
《通知》中提到的“隨遷子女”指的是非廣東省戶籍,因父母進城務工隨遷在我市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含本省外市、香港、澳門、臺灣和外籍人員在我市就讀的隨遷子女)。
三、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要滿足哪幾方面的條件?
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方面的條件:
(一)初中學籍方面。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需具備我市3年完整初中學籍且已在本市連續(xù)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的,予以認定。
(二)社會保險方面。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考生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下同)必須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及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達到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予以認定。繳費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tǒng)一為參加中考當年的8月31日。
(三)居住證方面。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
報名前考生父親或母親必須在我市辦理了居住證,且在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結(jié)束時(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證的,予以認定。
四、隨遷子女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具體審核流程是怎樣的?
具體審核流程如下:
(一)考生個人提出申請(中考報名期間)
符合條件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應在當年中考報名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填寫《陽江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考報名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通知》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在陽江市高中階段學?荚囌猩畔⒐芾硐到y(tǒng)錄入相關信息,并將申請表和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給所在初中學校進行初審。
(二)初中學校初審(中考報名期間)
初中學校重點審核學生所填信息是否準確無誤,信息無誤后學校將加具意見后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復印件整理好提交給相應縣(市、區(qū))招生辦(考試中心)。
(三)部門審核(中考報名結(jié)束后兩周內(nèi))
凡通過學校初審的信息,中考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將自動分配至考生父母辦理社保、居住證所在縣(市、區(qū))社保部門、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審核。社保部門負責審核社保情況,公安部門負責審核居住證情況。
(四)資格確認(中考報名結(jié)束后1個月內(nèi))
各縣(市、區(qū))招生辦(考試中心)根據(jù)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jié)果對考生資格和相關信息進行終審,審核通過后,在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公示審核結(jié)果不少于7天。通過公示的名單,由初中學校通過中考信息管理系統(tǒng)打印匯總表蓋章確認后上報相應縣(市、區(qū))招生辦(考試中心),各縣(市、區(qū))招生辦(考試中心)匯總蓋章后,將匯總表于中考報名結(jié)束后1個月內(nèi)報市招生辦備案。
五、如果隨遷子女達不到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條件,該怎么辦?
如果隨遷子女確實無法滿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條件,經(jīng)本人申請、學校和縣(市、區(qū))招生辦(考試中心)審核蓋章,可報名參加中考,但只能參加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批次錄取。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但有報讀普通高中學校意愿的隨遷子女,應回戶籍地報名參加中考。
六、《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什么時候開始施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如本政府以往發(fā)布的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請以本通知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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