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管理的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統(tǒng)一編號為陽部規(guī)〔2022〕12號。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7月15日
(聯(lián)系人:姚彬彬,聯(lián)系電話:3372126)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管理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保障陽江市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順利實施、有效監(jiān)管和按期結題,規(guī)范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書(以下統(tǒng)稱任務書)的簽訂、執(zhí)行和管理,根據(jù)國家、省的有關規(guī)定,參照廣東省科技廳《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管理細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項目在獲得正式立項后,應按本細則簽訂、執(zhí)行和管理任務書。
第三條任務書用于規(guī)范和明確市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參與單位等的權、責、利關系,以及項目的任務、目標、經費預算等內容,是項目經費使用、中期評估、績效評價、審計檢查、驗收(終止)結題等科技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jù)。
項目承擔單位是指以其名義獨立或牽頭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并作為項目計劃和財政資金下達對象,以及項目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單位。
項目參與單位是指與項目承擔單位通過協(xié)議合作的方式聯(lián)合申報和實施科技計劃項目,并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的單位。
第四條任務書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一)簽訂任務書當事方的基本信息(當事方包括市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等)。
(二)項目的實施內容、任務、目標、經費下達計劃,項目經費預算、技術和經濟指標,項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項目成果轉化預期等。
(三)任務書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情況。
(五)任務書起止時間及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六)其他必要條款及有關附件材料。
第五條不同計劃類型、不同資助強度的項目適用不同格式的任務書,任務書的示范模板、簽訂流程等由市科技局統(tǒng)一制定。
第六條任務書簽訂的主體。任務書中甲方為市科技局;乙方為項目承擔單位。
第七條任務書簽訂的流程:
(一)項目立項文件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在1個月內填報任務書,紙質任務書經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簽字,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蓋章后,報送市科技局業(yè)務主管科室。逾期提交任務書的,應同時提交逾期說明材料。項目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逾期超過3個月未提交任務書及任何相關材料的,視為主動放棄該項目,市科技局可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項目終止程序!
(二)市科技局業(yè)務主管科室應在受理紙質任務書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辦結任務書簽章并返還項目承擔單位。
(三)市科技局針對特定項目規(guī)定的其他流程要求。
第八條任務書的填寫
(一)項目起止時間。相應的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申報指南等沒有特別要求的,項目執(zhí)行周期一般為1-3年。項目承擔單位應準確填寫項目執(zhí)行的起止時間,其中項目執(zhí)行的起始時間一般不得早于項目申報時間(以當年項目申報通知規(guī)定的截止申報時間為準),不得遲于項目立項文件下達之日。
(二)任務書所列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考核指標等各項內容原則上應與項目申報書一致。當實際立項經費少于申報經費時,在項目承擔單位能夠確保項目按照任務指標按時保質完成的前提下,不對缺口資金的補足做硬性規(guī)定。與項目申報書相比照,任務書中的項目單位、人員、任務、總經費投入、技術經濟指標等內容確有調整必要的,需說明理由和依據(jù),經市科技局同意后調整。
(三)任務書規(guī)定的項目考核指標應遵循明確、量化、可考核的原則,其中技術指標應明確項目完成時達到的關鍵技術參數(shù);經濟指標應明確項目完成時累計產生的產值、銷售收入、利稅等;項目成果應明確項目實施期間產生的專利、論文、軟件著作權、版權、技術標準等,并明確知識產權成果實施轉化的期限等。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履行任務書的條件和能力,對于技術、經濟指標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避免出現(xiàn)虛報夸大、不切實際的考核指標。項目申報指南對項目技術、經濟和成果等指標有明確要求的,任務書中相關指標的填寫應符合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
(四)任務書應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等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經費分配、成果歸屬、成果轉化預期等。
(五)任務書中項目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對項目總經費的分攤和財政資金的分配應與合作協(xié)議相關條款相一致,合作協(xié)議應隨任務書一并提交。項目承擔單位應擁有較強的研究開發(fā)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承擔項目核心研發(fā)或組織任務,原則上分配市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項目參與單位應積極配合項目承擔單位的協(xié)調、調度、督導等工作,按要求完成相關研究任務,項目參與單位為市外企業(yè)的,原則上不參與分配市級財政資金。
(六)項目經費中市級財政資金預算應按照國家、省及市相關規(guī)定編制,還應吸納市科技局預算評審時提出的意見。其中,間接費用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后的30%,數(shù)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不超過60%。
(七)任務書中凡不填內容的欄目,均應用斜杠(“/”)表示,不得空白。
(八)任務書的保密條款原則上不要求填寫,如有因保密確需填寫的,項目承擔單位與參與單位可根據(jù)項目實際需要另行簽訂保密協(xié)議。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任務書,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保密法規(guī)及管理程序辦理。
第九條任務書的審核。市科技局對任務書條款進行審核,對填寫不符合要求或者指標設置不合理的任務書,應退回項目承擔單位修改。因項目承擔單位原因,導致項目任務書與申報書內容產生重大差異的,視為虛假申報行為,市科技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任務書各簽訂主體在紙質任務書上簽章完畢后,任務書即為生效。
第十一條任務書變更的類別。任務書變更分為重大變更與一般變更。重大變更主要包括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內容變更(包括主要研究目標、考核指標等)、項目總預算變更等;一般變更主要包括項目起止時間變更、項目經費使用變更(包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合作單位間預算等)、項目參與單位變更及其他變更等。
第十二條任務書變更申請。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需要變更有關事項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原執(zhí)行期終止日之前提交書面任務書變更申請。
第十三條任務書變更和審核要求。任務書變更申請應針對變更的事項詳細填寫變更的原因、依據(jù)和理由等,并提交相關附件材料。根據(jù)具體變更事項,相關審核流程與要求如下:
(一)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須經原項目承擔單位與原參與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提出申請,并提供變更前后所有承擔單位與參與單位的簽字蓋章協(xié)議,經市科技局業(yè)務主管科室審核后,報市科技局黨組會討論決定。根據(jù)需要,市科技局可組織專家對變更的合理性和合規(guī)性進行咨詢論證。
(二)項目負責人變更。因工作調動、出國(境)、死亡傷病及其他重大原因導致項目負責人無法履行工作職責時,可提出項目負責人變更申請,新項目負責人需具備與原項目負責人相當?shù)膶I(yè)技術能力和資格,且符合限項申請規(guī)定。項目負責人的變更經市科技局業(yè)務主管科室審核后,報市科技局黨組會討論決定。
(三)項目內容變更(包括主要研究目標、考核指標等)。經市科技局業(yè)務主管科室審核后,報市科技局黨組會討論決定。對于項目內容調整變化較大且財政資助額度較高的情形,市科技局應組織專家對變更的合理性和合規(guī)性進行咨詢論證。
(四)項目經費變更。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科研經費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各項費用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間接費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圍內調增、調減;合作單位間預算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與參與單位協(xié)商一致,重新簽訂合作協(xié)議后辦理,由項目承擔單位總體把關,并按新的協(xié)議辦理經費劃轉,相關材料向市科技局業(yè)務主管科室報備。項目自籌經費調整由市科技局黨組會審批,調減幅度一般不得大于原任務書規(guī)定總投入經費的20%。
(五)項目參與單位變更。項目參與單位變更須經項目承擔單位與原各參與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變更前后所有承擔單位與參與單位的簽字蓋章協(xié)議,報市科技局業(yè)務主管科室審批。
(六)項目起止時間變更。項目承擔單位應于項目執(zhí)行期結束前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申請,由市科技局業(yè)務主管科室審核后報業(yè)務分管領導審批,獲批后生效,原則上,項目僅能延期1次,最長不超過1年。
(七)其他變更。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技術路線、研究方案和項目組成員的調整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
(八)項目負責人、項目承擔單位只允許變更其中的一項。
第十四條任務書變更事項經審核同意后生效,市科技局業(yè)務主管科室應按年度匯總各類變更的審核批復情況,向綜合規(guī)劃科報備。任務書變更審批表作為項目任務書的有效部分,在項目過程管理和結題時一并作為基本依據(jù)。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統(tǒng)一編號:陽部規(guī)〔2022〕12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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